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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85章 似曾相识


背包是因为肠胃不适,需要用到大量的纸。

    同时他又有洁癖,不想用KTV本身就提供的卫生纸。

    这一系列的理由虽然牵强,但也勉强说得过去。

    除了背包的问题外,陆仁还特别在意的一点是,这人上厕所的时间有点长。

    他五点五十离开的包厢,一直到六点零五分才重新出现在监控范围之中。

    上个厕所用个十几分钟的时间?

    关于这一点,倒也可以用肠胃不适这个理由来解释。

    还有一种可能就是,是他杀害了死者。

    十几分钟用来上厕所有点长,用来杀人倒是刚刚好。

    陆仁暂时将其列为第一嫌疑人,重新看起监控录像。

    同样还是六点零五分,本间走错包厢的同时,肌肉男有元正巧也离开了包厢,走进了监控死角。

    他的理由和前两位一样,也是去那上厕所。

    紧接着就是一号包厢的老头。

    他名为玉井邦男,和本间恭太不一样,他是先把身上的一应装备都放到屋内,然后空手走了过去。

    看着他的那身行当,像是刚钓完鱼回来。

    “你也是跑去上厕所?”

    “不,我是去买烟。”钓鱼老头和其余三人的理由都不一样,“五号包厢的旁边不是有个自动贩卖机。只是我想抽的那个牌子刚好卖完了,然后我就直接回来了。”

    六点十分,钓鱼老头回到了自己的包厢,肌肉男紧随其后。

    陆仁在本子上记录着两人离开和重新回来的时间。

    发现这俩人的时间重合度有点过高。

    他们同样都是六点十分回到的包厢,只是离开的时间略微有所不同。

    肌肉男是六点零五分,钓鱼翁是六点零七分。

    如果说这两人中有一位是凶手的话,那二人的行凶时间,分别是五分钟和三分钟。

    这个时间倒也足够杀人,就像陆仁昨天和叶坂皆代说的那样。

    只是这个风险实在有点高。

    他们两位随时都有可能撞见彼此。

    算了,说不定凶手就是运气极佳,还是先继续看下去。

    六点十八分,本堂瑛佑重新出现在监控范围之中。不过他也没有回到自己的包厢,而是闯入了四号包厢。

    原因和本间恭太一样,不小心跑错了。

    嗯……这倒是蛮符合他的迷糊人设。

    陆仁看着本子上记录的时间。本堂瑛佑是六点零三分离开的包厢,上个厕所用时十五分钟,和本间恭太一样长。

    要单看这一点的话,他反而一跃成了本案的第二嫌疑人。有着充足的作案时间。

    “你也是肠胃不舒服?”陆仁问道。

    本堂瑛佑还没回答,铃木园子就急吼吼的代为回答道:“仁哥,他前段时间生病住院了嘛,就算现在出院了,身体肯定还是会有些不舒服。”

    “这样么?”

    铃木园子:“嗯嗯。我们本来是想去吃蛋糕,但他吃不了甜食。然后又说去汉堡店,那家有个超好吃的超辣鸡腿堡,但他吃不了辣椒和油炸食品。最后才跑来唱歌的。”

    超好吃的超辣鸡腿堡?

    陆仁在自己的小本本上记了一笔。准备等破完案子后,问问园子那家店在哪。

    至于现在还是把注意力放在案件本身。

    六点二十四分,店员离开了监控范围之中。

    正如他之前所说,他此行就是去提醒死者的。

    这次轮到目暮暂停监控录像,“该不会是你以此为借口,下手杀了死者吧。”

    “我觉得这不可能。”柯南这时站出来替店员作证,“我听到了他的叫声,很快就跑了出去。那会是六点二十五分,地上的血迹已经基本干了。”

    “是么?”

    几人继续看监控,发现正如柯南所说,他在六点二十五分的时候冲出了自己的包厢。

    如果店员真的有大喊一声的话,那他的作案时间一分钟都不到。

    柯南本身又是名侦探,不可能犯下这种低级错误,替店员作伪证。

    目暮他们虽然不知道柯南的真实身份,但接触了这么久,他们也相信柯南的能力。

    所以店员的嫌疑可以直接排除。

    剩下的嫌疑人还有四位。

    分别是作案时间有十五分钟的有间恭太、本堂瑛佑。

    作案时间五分钟的肌肉男有元。

    作案时间三分钟的钓鱼翁玉井。

    陆仁想了片刻,准备先从作案时间最短的钓鱼翁入手。

    这人的证词也和其他人不一样,他说自己是跑去自动贩卖机那买烟的,并没有去上厕所。

    凶手是用钝器多次击打死者头部致其死亡,在这一过程中,死者的出血量并不算小。

    就算凶手格外注意,身上衣服或许没有沾到血迹,但他手上应该会沾染到血迹。

    这时候要想清洗到手上的血迹,最便捷的方法应该就是借助厕所的洗手池来清理。

    可钓鱼翁玉井不太可能做不到这一点。

    假设他杀人只需要一分钟。

    那就是六点零八分跑去的卫生间,六点零九分就必须洗完手往回赶。

    这样才能做到六点十分出现在监控范围之中。

    这就有些太过极限了。又不是玩游戏,可以无限读档回档卡时间。

    所以如果是钓鱼翁杀的人,就只有两种情况。

    一是他手上并没有沾到血迹,根本不需要清理。

    二是他手上沾到了血迹,返回包厢后才清理的。

    而以上不管哪一种,厕所洗手池的排水管道里,都不可能检测到死者的血液反应。

    换言之,如果能在排水管道中检测到死者的血液反应,那钓鱼翁的嫌疑基本就可以排除。

    这个事陆仁准备自己一个人去做。

    至于警方的话,肯定也不能让他们闲着。

    “目暮警官,你们去采取一下五号包厢上的指纹。然后和这几人的指纹做一下对比。”

    “嗯。”众人开始分头行动。

    陆仁走到卫生间,他站在洗手池前,戴上手套就开始着手拆卸洗手池下面的排水管道。

    管道很快就被拆卸下来,接着陆仁又掏出小刀,直接将整个管道从中剖开。

    管道的内部很黑,拆开之后更是有一股恶臭扑鼻而来。

    陆仁屏住呼吸,仔细观察。经过简单的目测,他并没有在管道内壁中看到血液残留的痕迹。

    接着他脱掉一只手套,从衣兜中取出一瓶试剂。

    “鲁米洛反应试剂。仁哥你居然随身装了一瓶这个。”

    “小哀?你怎么过来了?稍微靠后一点,这里味道很重。”

    “嗯。”

    一般人确实不会随身携带这种化学试剂。

    就连每天遇到案件的江户川柯南都没这个想法。

    因为这玩意属于警方标配。一般来讲是没必要自己再准备一瓶。

    陆仁身上有这个试剂,也是因为他有许愿戒指。

    反正空间足够,可以带一瓶以备不时之需。

    之前他也没考虑过这个事,只是在经过樱花节的“自杀”案件后,陆仁才想着往许愿戒指里扔一瓶。

    那次在屋内寻找血迹废了他们不少的功夫。当时要是有这个鲁米诺试剂,就根本不需要那么麻烦了。

    陆仁把试剂滴在管道的内壁上,有几处很快就有了明显的反应。

    管道内部检测出了血迹,钓鱼翁的嫌疑基本可以排除。

    陆仁把自己的猜测告知给了灰原。

    “要这么看的话,那位玉井先生的作案嫌疑确实不大。不过这也不一定吧,说不定管道内壁的血液并不是死者的。也有可能是某人洗手的时候突然流鼻血什么的。”

    灰原提出了另一种可能。

    “这倒也是,一会让检验科检查一下吧。”

    “嗯。”见陆仁忙完手头的事,灰原道明来意,“那个死者,我不久前刚见过。”

    “嗯?”

    “我是在书店遇见的本堂瑛佑他们。等出了书店后,我就发现有人在背后跟踪我们。这一点江户川也察觉到了。”

    “由于他的跟踪手法实在太过差劲,我们觉得他肯定不是组织的人。江户川推测这人可能是FBI成员,派来监视保护本堂瑛佑的。”

    “FBI成员?”陆仁琢磨了片刻,“应该不太可能。FBI要是还能被一群普通人杀死,那他可真是活到狗身上了。”

    “那也不一定啊。说不定他是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,被认识的人偷袭呢?”

    陆仁听懂了灰原的暗示,“偷袭……你怀疑本堂瑛佑?”

    “嗯。当我发现死者是这人后,我就一直在观察本堂瑛佑的表情。仁哥你没注意到么?他的情绪很低落,看上去心事重重。”

    灰原顿了片刻,又补了一句,“我在书店遇到他的时候,他可不是这个表现。”

    要这么说的话,本堂瑛佑是显得十分可疑。

    只是陆仁仍然不觉得他会是凶手。

    这就是妃英理昨天的心情么?

    认为自己相熟的人不可能犯罪。

    算了,还是按照原定计划,先调查其他几个嫌疑人。

    这又不是昨天妃英理面对的那道证明题,只给一个选项。

    现在要解的这道选择题,足有四个选项。完全可以先去研究其他几个选项。

    要真的把其他选项都排除了,只剩本堂瑛佑一人。

    那也没办法。

    陆仁出了卫生间,询问目暮他们这边的进展。

    指纹目前还在采集之中,等采集完毕则又需要一段时间。

    警方除了照陆仁所说收集对比指纹外,还逐一检查了案发地点的每一处角落。

    发现的话,自然也有。死者的西装兜里有一个胶片照相机。

    千叶已经跑去冲洗底片,估计再过一会就有结果。

    除了这个以外,案发现场并没有找到凶器。

    包厢内所有能被用来杀人的钝器上,均没有检测到血液反应。

    目暮:“凶器估计是被凶手藏在了自己的包厢中。”

    陆仁不可置否,他跟着目暮,开始按照顺序逐一检查包厢。

    一号、二号、三号、四号。

    逐一检查完毕后,依旧没有找到所谓的凶器。

    情况和五号包厢一样,不管是包厢本来就有的东西,还是嫌疑人自带的物品,上面均没有检测出血液反应。

    接着目暮一行人又走到了卫生间,试图在这里找到凶器。

    只是一番探查后,仍然一无所获。

    卫生间内,最有可能藏东西的位置,就是马桶的水箱。

    可凶器并不在里面。

    “厕所和包厢都没有窗户。凶手不可能把凶器扔到外面。难不成凶器是被他用马桶冲走了?”

    目暮不由面露难色,要真是如此的话,那这个卫生间的四个马桶,通通都得拆掉然后逐一检查。

    工作量大不说,工作环境也十分恶劣。

    “陆仁老弟,你怎么看?”

    “暂时先别拆。”

    凶器如果真的能被冲进下水道。

    那它很可能溶于水,不然会把马桶堵住。

    陆仁首先想到的就是冰块。

    可真要是用这玩意当凶器,那就算拆掉马桶,最多也只能找到血液反应。很难将凶手定罪。

    可如果不是冰块,或者类似性质的东西。

    那凶器究竟去哪了?

    总不能真是靠肌肉男的一双铁拳活生生把死者给锤死的吧?

    且不说现不现实。完全没有这个必要。

    要真能做到靠一双铁拳锤死凶手,这个力量绝对远超常人。

    要真有这一膀子力气,直接拧断死者脖子岂不是更轻松?

    锤死凶手太过费神费力。

    在场的四位嫌疑人中,唯一有能力做到这一点的只有肌肉男有元。

    可他的作案时间只有五分钟不到……

    对此陆仁还专门询问过本堂瑛佑,问他在蹲厕所的那段时间中,有没有听到卫生间有其他人的脚步声。

    后者点头称是,而且不光有脚步声,还有马桶的冲水声。

    这人具体待了多久本堂瑛佑没注意,但想来绝对要超过一分钟。

    本堂瑛佑证词无误的话,肌肉男的作案时间只会进一步缩短。

    所以就算是他下手杀的人,也绝对使用了某种工具,而不是靠自己的拳头。

    在这个推理过程中,本堂瑛佑的证词是否可信其实并不重要。

    如果肌肉男是凶手,本堂瑛佑是无辜的,那他没必要撒谎。

    如果本堂瑛佑是凶手,撒了谎。

    那为了撇清直接的嫌疑,本堂瑛佑应该说的,就不是肌肉男确实来过卫生间。

    而是选择指责污蔑他,说他根本就没来过卫生间。

    陆仁思索之际,千叶跑了过来,带回两个消息。

    一是指纹对比的情况,五号包厢的把手上,并没有这四名嫌疑人的指纹。

    对于这一结果,陆仁倒是不意外。

    二就是冲洗出来的照片。

    几乎所有的照片拍摄的都是毛利兰他们三人的背面照。

    看着这熟悉的拍摄角度,陆仁下意识地想起了某位名侦探。

    (本章完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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